這些年,我一直以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為己任,我讀書、思考、寫作、講課,為法治中國建設四處宣講、搖旗吶喊。我一直以為,法律的基本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罪刑法定,罪刑相適,適用法律的基本思維是邏輯推理。但北京檢察機關答記者問告訴我,他們的法律與我們的法律不一樣,他們適用的法律推理與我們的也不一樣。今後,我該以何姿態面對我的讀者與聽眾?倘若有人問起雷洋案,我又該如何作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