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代表當場宣布二十人死刑,立即槍決。法警拼命將犯人按跪地上,有人當場就昏倒了。之後,二十名犯人被拖離體育場,遇羅克昂著頭拼命掙扎,戴著鐵鐐的雙腳就是不肯移動。四個彪形大漢的法警把遇羅克強拉出體育場,塞進不遠處的一輛白色的長方形汽車。槍決前,遇羅克的一些器官被摘除,他的眼角膜被移植給一個勞動模範。刑場在舊盧溝橋南幾百米處,永定河的河堤外側。
在這種恐怖和高壓的氛圍下,一個孱弱而內向的青年這位青年作者的名字是:遇羅克。遇羅克,1942年生,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資本家,本人成份學生。他因為撰寫《出身論》於1968年1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1970年3月5日被槍決。年僅27歲。,站了起來,戰勝恐懼,昂然揮筆,寫出了長篇文章《出身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