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劉連舸因貪污、違法放貸上月遭判死刑緩期執行2年,法院指他貪污1.21億餘元人民幣、違法放貸33.2億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8億)。但比弊案更驚人的是,劉連舸平時愛好的美女,就連親生兒子的女友也不放過,以不夠門當戶對為由拆散小倆口,事後又把兒子前女友接到公司上班,並發展辦公室戀情,最終兒子眼睜睜看著深愛的前女友變成繼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