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任女士就此事向中國大陸媒體投訴,認為警方違反「異地傳喚」規定,更違法使用警械。「警察可以輕易決定他人的人身自由……,我要求聯繫律師,警察說我港片看多了……,我在沒有反抗的情況下被警察銬上手銬,從我貴陽家帶到畢節,四個多小時不給我水喝,洪山派出所虐待我,以死亡威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