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1月第三次中壢事件,導因於因民眾看不慣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在桃園縣長選舉中於桃園縣立中壢國民小學第213投票所由校長范姜新林以監選主任身份公然作票,以拇指沾印泥污損投給許信良的選票而成為廢票,在牙醫師邱奕彬等人現場舉發後,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廖宏明竟將告發人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