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聲發大財】陳光武律師:我曾辦的一案件,被告人是年輕女性,我要通知家人準備收屍,法院說會通知的。結果死刑執行一個多月,家人找我問什麼時執行,準備收屍。我到法院問了,法院說聯繫不到家人,屍體交衛校做實驗解剖用了。那個時代,法院都那麼說。甚至被告人自己主動捐腎換點錢給救濟家人都不許。因為已經名花有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