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評論:雷洋案有一則評論比較到位,據說是一位叫甄遠東(網名半醉漢)的教授所評,他寫到——一個警察的錯變成了警局的錯,市局的錯,市府的錯,央視的錯,檢方的錯。然後一錯再錯,一個可糾正的偶然錯誤,變成一種必須堅持的必然錯誤,變成一種制度的錯誤,一個政權的錯誤。請問各位大人們:你們真的覺得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