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暴徒在街頭如此對待過路少女,警察絕對可以依法逮捕,告以非禮和人身傷害罪,只因這些大男人穿了一身警服,就可以公然「合法」施暴。警方高層甚至夠膽話他們「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林鄭更涼薄說「有意見可以投訴」——如果這是最低武力,那高一點又將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