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來,改弦更張,香港人有能力自己「選起來」,林鄭說要坐下來談一談,香港人為什麼不推選自己的國民代表來和她談呢?普選跪求不得,香港人自己要先選起來,現在就可以在「合法」範圍內,自己選「公民請願團」,「對談代表團」等,建立起自己的法理基礎(每個人的權力是「天賦」的或者神賜予的,或者叫「自然權利」,這個就是「自然法」,現代一切法律統治和建立政府的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