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陪審團因而判定他有罪的理由即是:「吳某的犯罪行為十分嚴重,他利用人們對中國政府可能報復的恐懼,騷擾和威脅一名在柏克萊校園張貼無害、支持民主的傳單的無辜人士,吳先生的暴力威脅已達到他的目的,就是透過製造恐懼來壓制這位勇敢的受害者,以及其他反對中國政府的人,美國司法絕不會容忍透過恐嚇、威脅去壓制一個人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