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到上面這條挺讓人無語的新聞。去湘菜館吃飯,應該有點兒菜很辣的心理準備,畢竟缺乏普遍能接受的辣度衡量標準,你的重辣可能只是我的微辣。事後以「辣過了」為由要賠償不太對勁兒。這種情況在法律中如何限定可以交給專業人士去說。注意到新聞主角是被辣到了「打噴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