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改革中,有三條重要修正案。一是,授予政府部門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權。二是,限制最高法院對議會立法的審核權。三是,允許議會以簡單多數原則推翻最高法院的決定。這三條修正案結合起來會發生什麼呢?結果就是,以色列的國家權力被總理大包大攬,三權分立、制約平衡的政治格局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