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人民日報客戶端和新華社先後刊發文章。人民日報的題目是:《快播的辯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新華社發表電訊稿的題目是:《無論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對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這兩篇文章貌似觀點針鋒相對,其實有著異曲同工的作用。一個是直接建議定罪,有未審先判嫌疑;一個是假設辯詞是狡辯。一個唱黑臉、一個扮黑臉。當然還是新華社老道些,明里公正,暗裡放槍。人家一個詞兒就定性了: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