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館裡能不能抽菸這事就別辯經了。就事論事說,在連鎖酒店早餐時碰見抽菸的我也煩,住客預付了早餐錢,你抽菸就等於在傷害厭煙客人的體驗,因為他們沒得選,幹嘛非得聞煙味。電梯裡、公共運輸工具上、公共圖書館(私人圖書館咖啡館不在此列)、電影院,是一個道理。餐廳不太一樣。據說北京市禁菸條例里...
簡單說來,應然就是應該怎樣。應然法是正義的體現,而實然法就是君王的意志。誠然,我們不願意也不能夠去傷害別人,然而人生而自由,我們自身的權利也應該受到相應打保護。是否這次能夠出台「禁蒙面法」,下一次就能夠搬出「禁穿衣法」。是否這次不允許上街,那麼下次就可以禁止出門。這難道不是流氓邏輯嗎?難道不是侵犯人權嗎?這難道也是當今社會人權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