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絡言論獲罪的王江峰。(孫文娟提供/拍攝時間不詳) 招遠法院的再審決定書。(媒體人/2017年4月26日翻拍) 山東方日報民王江峰因使用含有「貶意」的稱謂,稱呼現任及前任國家領導人,早前被判刑2年,法院近日發出通知指出,一審事實認定有誤,決定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