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指出,社保部門取消了作為其個人財產的養老保險金,實際上是行使了刑事上的財產處罰權,顯而易見的是,社保部門沒有這樣的權利。也缺少法律依據。 他們普遍認為,無論是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停發」,還是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的「暫時停發」,均如上文所言,由於缺乏實體法的依據,程序上再完美無瑕,都是違法甚至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