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共黨代會要設立「選舉單位」?因為,對黨代會的會議管控和投票管控,就以這些「選舉單位」分片包幹,責任自負。每個省市的參會代表,會前臨時組成一個參會代表團,團長理所當然地是本省的省委書記,而他在會議期間的責任就是,管控好自己的代表團;如果會期之內發生任何意外,比如有參會代表發表了「不當言論」,或者投票時不守「規矩」,團長要承擔失職的連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