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業倫理是,在法律範圍內爭取被告人利益最大化。如果離開了法律範圍,爭取利益最大化,是違背律師倫理的。我認識幾個堪稱社會良心的律師,不是在監獄裡,就是沒證了。所以,還是別談良心了,傷心。對王振華案子來說,也別談社會良心了,傷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