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名流浪漢埃文斯(John Louis Evans III),在1977年1月於阿拉巴馬州的莫比爾(Mobile),殘忍殺害一名典當商人愛德華(Edward Nassar),事後也坦承犯下綁架、搶劫、敲詐勒索和殺人等罪行,加上對於犯行毫無悔意,最終被處...
曾經有人認為,只要我不經過足浴店,就不會有危險。現在又有人認為,只要出門帶上身份證,就是安全的。你們都想錯了,在不受約束的公權面前,沒有人能自保,它們有一萬種理由、一萬種方式弄死你,然後甩甩手上的血說:我在執法。你以為你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