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某潔等人根據考生性別、面容特徵和報考考試種類,從「團隊」中選擇面容相似、專業對口的「槍手」替考,再安排技術人員通過計算機合成兼具考生和「槍手」面部特徵的照片,用於線上報考和提供給被告人黃某水製作虛假身份證件,由「槍手」持假准考證和身份證混入全國十餘省市的考場,代替考生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等國家考試89次。 這起公考替考案,情節之離奇,規模之龐大,影響之惡劣,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