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文件中特別指出,該法案第212(a)(3)(D)條適用於在美國境內申請將身份調整為LPR(合法永久居民)的申請人,規定任何現在或曾經是以下成員的移民:或隸屬於共產黨或任何其他極權主義政黨,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是不可接受的。這一不可入境理由是國會通過的一系列更廣泛法律的一部分,旨在解決對美國安全和保障的威脅。USCIS條例中對共產黨的定義是:任何共產黨此類協會或團體的任何部門、子公司、分支機構、附屬機構或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