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大陸公安部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警察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中共的各級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時候,隨意抄家、抓捕關押、酷刑折磨、刑訊逼供等等,幾乎全部都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那麼,這些警察「都將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都將會被「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