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孝宗乾道年間,王公袞被任命為「敕令所刪定官」(主持立法的官員)。 一日,孝宗皇帝召王公袞入對,跟左右曰:「這位,便是當年手斬發冢盜的王先生。」對王公袞昔日的復仇行為頗為讚賞。 當世及後世司法學者,談及王公袞復仇案,一致認為王公袞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