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正透露,剛簽約時每月薪資約2,500元,參加《偶像練習生》後知名度提升,月薪增加至5,000元。在知名度最高的那幾年,他的年度銀行帳面流水曾高達200萬至300萬元,但年底他實際拿到的分紅只有區區2萬元。原來,前公司以「培養成本」為由,將所有支出扣除,直到他打官司後才驚覺,連練習室折舊費、飲水機費用、換燈泡的錢,甚至工作人員探班的交通住宿費與助理薪資,全都由藝人負擔。節目播出後,「羅正出道10年餘額只有4000多元」迅速登上熱搜。不少網友表示,「難以想像明星光環背後的生活。」感嘆「真的顛覆對藝人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