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脫衣舞俱樂部是一個成人的自由選擇,但在辦公室聽到黃段子,不是一個人的自由選擇,當一個人的自由可能傷害他人的自由時,他就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而且是「信息充分前提下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自由的真諦,恰恰在於這種「同意精神」,而不是為所欲為。試想如果一個人開車想怎麼闖紅燈就怎麼闖紅燈,喜歡哪個美女直接就把她拽到家裡去,他倒是自由了,但代價卻是別人的不自由。所以,自由的悖論恰恰在於,自由的保障,來自對自由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