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由於肖天在1997年至2014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本人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96.06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