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我二人都有幸被選中當陪審員。作為一個合理的常人,你的看法是:那逼債的傢伙實在欺人太甚,如果手頭有把刀,我會把他的生殖器割掉餵狗,即使他流血過多死掉也是活該。同樣作為一個合理的常人,我的看法是:那狗雜種居然敢侮辱我媽?丟你的老母,如果我手頭有把槍,一定會當場把他給斃了。在由12個人組成的陪審團里,只要有一個像你、我那樣合理的常人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