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華為工作13年的員工——李洪元,舉報部門業務造假,然後遭到報復,在再次續約(華為勞動合同四年一簽)時,以績效理由被辭退。 代表華為的HR,在溝通時承諾給予2N的離職賠償,然而,轉身這位HR以敲詐勒索名義將這位員工送進了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