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共搞從重從快的脫離法律的嚴打,就是憑中共中央的一紙文件,而人民日報的一篇社論,當時也有著大於法律的威力,此前三年時間建立的整個程序法瞬間遭到了破壞,法律服從了「紅頭文件」和個人意志,辯護人和律師開始成為擺設。剛剛開始恢復和走上正軌的辯護制度遭受了嚴重破壞。記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起十幾個被告人的團伙案,法庭審理完全是走過場,當中有幾個人直接被判死刑和死緩,辯護人的意見完全沒有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