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成立與否,關鍵是犯案人有無「顛覆意圖」,就跟殺人、詐騙等刑事罪行一樣,必須證明有特定的意圖,而不是那些不計過錯、犯規即受罰的行為(如隨便過馬路者不知有罪也依然犯法)。因此,若果他們相信「35+計劃」不外打算用選票向政府施壓,更相信《基本法》在《國安法》實施後依然有效,議員可以任何原因反對財政預算案,因此儘管他們的認知全錯,但肯定一點是,整個計劃及全部行動都不帶「煽動意圖」。換言之,沒有犯罪意圖,他們那又何罪之有呢?
lunanweiyi:精彩評論又來了,這次是人日的報紙評論區。留言很尖銳:打了疫苗為什麼還封城?今年打了疫苗,為什麼感染數量比去年沒疫苗時還要多?如果注射疫苗沒用,為什麼還要打、還要打三針、加強針,沒有打疫苗不准坐車船飛機,不准上學,不准返工?(總結:日人報忘記關評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