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網上列舉前港督麥理浩爵士當年領導香港,僅三千六百日,完成以下政績:成立廉政公署、九年免費教育、拆除港九所有木屋區讓貧民搬進公屋、推行居者有其屋而讓公屋住戶上一級擁有自己的低價房產成為業主、建立社工行業、推出高齡和傷殘津貼、建立工業學院、演藝學院、區議...
中英談判初期,英方曾考慮提出以主權換治權,但中方斷然拒絕。可是,雙方透過《中英聯合聲明》,承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何謂高度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以上17個字,載於《聯合聲明》,也是《基本法》的核心框架,更是當年香港人願意接受主權移交的原因。體現真正的治權,特區政府最低限度要在治權範圍可以否決由中央政府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