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二八審訊與台灣美麗島大審的社會背景迥異。台灣當年仍處於動員戡亂即戒嚴時期,黨禁報禁未解除,並無民主派,異議人士只被稱為黨外人士。而香港原本沒有黨禁報禁,傳統民主派、本土派政黨都能公開參與政治,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尚未完全被剝奪,港人享有的人權勝過當年的台灣。但台灣美麗島大審及香港二二八審訊之後,兩地民主、人權形勢的對比正在逆轉。
政府一方面聲稱「港版國安法」不會影響香港人的人權與自由,但從這件案件就已經清楚表明,不但有影響,而且是絕大多數民選議員都受到影響,而政府還藉此不明不白地,以「新法律」事後清算的手法,去打壓民主陣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