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由國民黨提出的國會擴權法案當中,「藐視國會罪」條款引起了極大關注。這條款令人聯想到香港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在香港,該條例最初於1985年由港英政府制定,旨在保護議員在履行職責時免受干擾。然而,該條例中的第17條「藐視罪」和第19條「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往後卻成為北京「莫須有」打壓民主派異議議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