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華命令全縣封倉。幹部膽敢開倉,一律開除黨籍。群眾膽敢偷糧,一律開槍打死。龍巖公社有個幹部抓到一個偷糧的小學生,竟將他按到偷糧處開槍射擊。槍不響,硬是換了三次子彈,扣了八次扳機,才把這個年僅十二歲的孩子打成重傷,三天後死去。全縣因偷糧被打死的有數十人之多。據事後統計,當時打人的刑法計有六十餘種之多,鐵絲穿手和坐水牢都使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