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市前副市長高朋因受賄、玩忽職守被判刑12年。昨天(10日),山西省呂梁市中級法院宣判,高朋受賄4386萬餘元,判11年並罰款人民幣300萬元;另因玩忽職守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判3年,合併執行12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判決書指出,2007年至2024年,高朋歷任北京地鐵1...
北京市前副市長高朋。(大紀元合成圖)3月24日,北京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朋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近日檢方已向法院起訴。據起訴指控,高朋利用擔任京投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融資建設部經理、副總經理,北京地鐵十號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市豐臺區副區長,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
北京學者吳先生告訴本台,高朋被查不完全與3月10日凌晨,發生在中南海新華門前,有人試圖開車沖入中南海有關:「中紀委網站說高朋涉嫌違紀違法,這明顯說明高朋首先是違反共產黨的組織紀律比如個人財富與收入不符、拒不執行中央的政策、利用權力為他人謀取私利等,其次是違反刑法,如貪污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