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繡聘請了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三位律師,向法院提起訴狀:「控告溥儀虐待文繡,使其不堪忍受。溥儀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決意離婚,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溥儀沒想到文繡會告到法院,這事情如果傳開,皇室的顏面何存?自己的臉面何存?當時正是1931年「九一八」事變前夕,京津兩地的大小報紙,紛紛報導文繡同溥儀離婚的新聞,稱之曰「皇妃革命」。更讓溥儀無地自容的是,文繡的支持者極多,大家奔走相告,使溥儀陷於尷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