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認定顛倒: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相關規定,公車站台明確屬于禁煙區域,該男子違規吸菸、動手傷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違法;而女子潑水滅煙的行為,其初衷是制止違法行為,無侮辱他人的主觀惡意,且未造成人身傷害,情節顯著輕微,依法不應予以處罰。2、執法程序違法:普通治安糾紛案件中,執法機關無權對當事人進行全身脫衣檢查;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女性身體檢查必須由女性工作人員執行,且嚴禁以侮辱人格的方式開展檢查。此次強制脫衣、監督如廁等行為,已嚴重侵犯公民的隱私權與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