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者稱車廂溫度超38℃,多人中暑暈倒(含老人),乘務員制服被汗水浸透。另外,氣窗集中於車廂連接處(非乘客密集區),空氣流通不足;乘客多次請求開門遭拒。有律師指出砸窗符合《民法典》第182條「緊急避險」,保護的生命權高於財產權。也有消息指,鐵路規定空調失效超20分鐘應啟動通風或疏散,但現場超3小時未執行。特別是警方對破窗者未拘留或罰款——「批評教育」隱含行為不當的定性,與緊急避險的法理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