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炮製了一份「不公平或歧視性」行為清單,供州政府審查使用,而這些行為基本上是新罪行,如「宣揚仇恨言論的行為,破壞選舉公正,(及)故意傳播虛假信息、陰謀論或假新聞等」。該法案沒有對這些術語進行任何定義,所以你可以想像狂熱的「進步主義人士」正蠢蠢欲動。畢竟,對於他們而言,討論2020年總統大選中的違規行為就是「破壞選舉公正」,己方不喜歡的新聞報導就是「假新聞」,針對己方陣營特權群體的言論就是「仇恨言論」,而針對對方群體的言論則永遠不屬於仇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