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湖南新寧縣常務副縣長孫洪波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批准逮捕。法院一審認定孫洪波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孫洪波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6年8月底,二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