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批評傳媒,反映其器量狹隘,本末倒置,既害怕警隊因公眾劣評而形象受損,卻不去根除引起傳媒批評的種種問題,也就是不解決問題,只嘗試解決提出問題的傳媒。其實《東方》只針對兩宗事件加以嘲弄,已算手下留情,因為警隊表現其實可議事例極多,《東方》沒有大事渲染,直至接到警方的警告信後,才連續兩天(二月三日及四日),以全版篇幅還擊,盡數警員知法犯法的種種乖異行徑,包括「瀆職、偷拍、偷竊、鬧事、酒後駕駛、行為失德、濫用職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