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小小的雜誌《文春周刊》稱,甘利大臣在自己的公務辦公室里先後兩次接受某建築公司共一百萬日元(折合人民幣五萬五千)的好處費,作為大臣幫助了該公司從某都市再生機構獲得補償金的謝禮。此外,大臣的秘書還利用職權敲詐了此公司等。這區區的好處費,與大陸的那些動輒上億、上千萬的貪腐相比實在是輕如鴻毛。但是,日本法律嚴格禁止政治家或者政府官員插手商務活動,以公務員身份為企業進行斡旋撈好處是犯罪行為,一經發現將受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