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該問題屬於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類問題,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大衛的調查報告》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