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楊蘭蘭為何不認罪?我分析,這是因為在澳洲刑事體系里,程序問題比事實更致命——如果警察晚了幾分鐘要求酒測,證據可能不算數;如果逆行路段沒有連續監控,危險駕駛的認定就能被拆;如果傷情定義被律師抓住漏洞,嚴重人身傷害可以降級。所有這些,看似離譜,卻都是現實中發生過的判例。所以,楊蘭蘭的不認罪,其實是出於計算精密的一種策略——「我不需要證明自己沒做,我只需要證明你程序不完美。」
武漢的一名國企員工則被告知不得與其他部門的同事、上級一起吃午飯,即便是在部門內的餐廳也不行。一名山東的公務員則說,三名同事中午一起出去吃火鍋,結果都受到警告處分。
酒測要求先脫胸罩,安省法官說「聞所未聞」。(路透) 去年3月的一天夜裡,安省查塔姆市的一個女教師在開車時被警察攔下。她沒有通過路邊的酒精呼吸檢測,因此被帶回警察局。在那裡,一個女警命令她在重做呼吸檢測之前脫下胸罩。當時屋裡有一個男警察在場,讓她感到極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