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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二審開庭 將擇期宣判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

據悉,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並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之後,被告人吳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加拿大駐華大使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吳亦凡的各項訴訟權利。據悉,本案二審結果將依法擇期宣判。

吳亦凡事件時間線如下:

2020年

12月25日22時許:馮某(女,28歲,時任吳亦凡執行經紀人)以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亦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餘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

12月6日0時-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係。

12月8日:吳亦凡給都某竹轉帳3.2萬元用於網絡購物。

2020年12月8日-2021年4月:吳亦凡與都某竹保持微信聯繫。

2021年

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

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歲)為牟取利益,聯繫都某竹,共同策劃並由徐某撰寫「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

7月14日:朝陽警方接到吳亦凡母親吳某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

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歲)被抓獲。經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詔看到都某竹和吳亦凡的網絡炒作信息後,遂產生冒充相關關係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劉某迢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7月31日:吳亦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8月1日:吳亦凡和吳亦凡工作室的微博均被註銷。

8月2日:微博管理員發布公告,針對涉明星吳亦凡案件相關不當言論,微博新增解散違規群聊133個禁言和永久關閉帳號503個;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中國電影家協會、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中國音樂家協會均就該事件發聲,呼籲相關行業工作者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線。

8月16日:北京朝陽檢察院通報,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亦凡批准逮捕。

2022年

6月10日:該案一審開庭。

11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

2023年

7月25日:該案二審開庭,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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