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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賣淫女公開示眾到底侮辱了誰?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近來深圳猛颳了近一個星期的掃黃風暴,深圳警方更是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將抓捕到的百名賣淫女、嫖客及相關人員押出來公開示眾。
      
       深圳當局顯然意在把這次聲勢浩大的公開示眾當作一次「警務成果展」,以期改善當地治安狀況一直不佳的名聲。但這種對當事人尊嚴的公然侮辱竟然發生在今天的中國改革的最前沿,實在讓人莫名驚詫後又深感驚世駭俗。

  眾所周知,賣淫、嫖娼就是犯法,犯了法理所當然要受到懲罰,但這種懲罰也僅限於法律範圍內的懲罰,批評教育也可、罰款也好、拘留也罷,悉聽尊便,到此為止。但深圳警方依仗自己的神勇,一不做二不休,送佛送到西,罰款、拘留過後,還要「押赴廣場,公開示眾」,仿佛唯恐天下人不知深圳警察尤善於掃黃的英雄事跡。
      
      我一直不明白「公開示眾」是哪門子的懲罰方法?又是法律的哪條哪款賦予了深圳警察如此的權力呢?不錯,賣淫、嫖娼除了違法外,還違背了道德的,中國有句古話「人要臉、樹要皮」,違反了大眾的道德律當然也應受到責罰,但這個責罰屬於人們內心的道德法庭,和現實法庭無關,況且中國也沒有宗教裁判所。而深圳警方以「剩勇追窮寇」的精神如此這般做,其目的無非是想說明面對目前的治安狀況,他們是可以有所作為的。但無論如何,警方的臉面和尊嚴不能以犧牲人民的臉面和尊嚴來換取,更不能以藐視憲法賦予公民的人格權來換取。
      
      這次「公開示眾」效果一定讓深圳警方大失所望,看看新浪網上網友的評論,9萬人參與的意見調查中有6萬人反對警方的做法,近4000條網友留言中就有3000多條是在宣洩對事件的憤怒和不滿,一些網友言辭激烈得如同自己受到了侮辱。
      
      我相信大多數人和我一樣贊成法律禁止賣淫、嫖娼,但是什麼力量讓大多數人突然間和賣淫女、嫖客結成了統一戰線呢?聽聽這幾位網友的聲音吧:「看著這些女子捂著臉,無助的樣子,心裡比她們還難受,如果人人都有飯吃 ,有衣穿,誰願意去當小姐,誰願意在寒風烈日下去拉客,誰願意去忍受別人的嘲笑和侮辱直到無動於衷?」、「人民更痛恨貪官污吏。為什麼不把他們在大庭廣眾下示眾?總是欺負老百姓。」……

責任編輯: 李冬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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