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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進京拘記者 書記張志國拒辭職 黨紀如廢紙


    
    此案發生在今年一月初,北京某雜誌當時刊發了一篇報導西豐縣某商人遭遇司法不公的文章。幾天後,西豐縣委宣傳部長和縣政法委書記等人前往雜誌社交涉。其後,西豐縣派出的多名警察也來到雜誌社,稱撰寫文章的女作者涉嫌「誹謗罪」,要將她拘提。此事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激起了極大民憤。迫於民意輿情,鐵嶺市委介入調查,認定張志國「身為縣委書記,法治意識淡薄,同意西豐縣警局介入並拘提記者,對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領導責任」。有關當局二月初責令他引咎辭職,並作出檢查。
    
    這是一宗以權代法、以言入罪的典型「現代文字獄」,事件在全國引起了極大反響,更對中共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處理結果公布至今已兩個多月,但事件主角仍官照做、權照握,在他眼,黨紀如同毫無約束力的一紙空文。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其上級部門,不管是鐵嶺市委還是遼寧省委,對這位視黨紀國法如無物的七品芝麻官卻束手無策,再一次傷了老百姓的心。
    
    制度虛設空談問責
    要張志國這位縣太爺「引咎辭職」,無異於讓他主動為過失承擔責任,也等於叫他自斷後路。官場上像他那樣專橫跋扈、以權代法的官員多如牛毛,若非事件被傳媒曝光,現在的張志國說不定已經高升。若今天他辭職成了先例,明天要是有個李志國、陳志國也衰在傳媒手上,這官還怎麼當下去?
    
    再說,當初「警察進京拘提記者」事件令全國譁然,民怨沸騰,上級部門總得做些危機處理,宣布個「處理意見」,讓傳媒閉嘴,趕快讓事情有個了結。至於張志國是否真的辭職,他的上司大概也管不了那麼多,只要依照程序走走過場,有個交代,黨紀的尊嚴又算什麼?
    
    由上級責令辭職,體現的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問責,但這種制度恰恰給官官相的歪風,提供了遊刃有餘的空間。按照中共黨章,黨員享有「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幹部」的權利;內地有關法例也規定,各級人民代表有權提出對官員的罷免案。可見,由普通黨員和平民百姓把那些庸官惡吏拉下台,至少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然而,在對張志國個案的處理過程中,這種具有法律依據的自下而上的權力監督機制卻完全失效,或者說根本形同虛設;人們看到的,依舊是自上而下的問責,依舊是長官意志決定一切。對一個明明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員無法讓其去職,是對中共黨紀的挑釁,也是對中共人事制度的嘲諷,更凸顯了百姓的無奈。
    
    20/0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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