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對比 > 正文

寒竹:美國社會對教師在突發災難時的行為規定

作者:

美國法律文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道德觀念法律化,儘可能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社會問題。美國社會的道德和社會法律並不是兩個完全分離的部分。隨著兩百多年來的社會發展,美國社會的道德和法律日趨重合。從社會的發展進程看,道德觀念法律化的程度是判斷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一個社會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一個社會中只涉及道德,而與法律無關的事務越多,說明這個社會的法律文化低下。中國應該沿著社會問題法律化的道路前進。在這裡,我無意再對范美忠的行為進行討論,而是提供美國社會在這方面的一些經驗,這對於法律文化非常落後的中國社會有一些借鑑作用。

托克維爾說:「美國人愛法律如愛父母」,這話確實不假。法律已經滲透到美國人生活——無論是日常生活還是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宗教等領域的生活——的每一個角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只要能夠道德化的,幾乎都已經法律化。美國是世界上把道德觀念和法律觀念重合得最多的國家。當然,這種法律文化造成了法律案件成倍增長。按照馬可·格蘭特的說法,美國的「法律的數量以幾何級的方式增長」。有人認為美國人對法律訴訟的狂熱是一種畸形文化,這是對美國法律文化的誤解。事實上,一個國家以法治國的程度同法律訟訴量是成正比例發展的。在美國這樣一個重視個人權利和依賴法律的國度,如果「以訟為恥」,訴訟案件量極低,那反倒是不正常。實際上,一個社會的民眾熱衷於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社會問題和私人糾紛,正好能說明這個社會的民眾對法律的尊崇和服從。美國社會很少有大規模的社會動亂,美國的法律文化是一個重要因素。

在美國這樣一個崇尚法律文化的國家,對學校,對學校教師在緊急情況下的責任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沒有履行職責的教師不算是觸犯刑律,國家無權對失職的教師進行刑事起訴。但失職的教師則面臨著民事的法律責任。如果教師因為失職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通常都難逃學生家長的法律指控和賠償要求,除非受害人家庭不採取法律行動。關於學校教師在緊急情況發生時的責任,美國有這樣一些規定:

美國1994年「教育人員評估」雜誌在《教師職責》中對教師在危急情況下的有關文章:

Duties of the Teacher

2. Instructional Competence: c. Management of emergencies: fire, tornado, earthquake, flood, stroke, violent attack 。

這個規定說明,教師在突發災難(包括地震)的情況下必須處理當時的緊急情況,這是責任,不是義務。

在另一個< Emergency Orgnization Plan>中,政府專門對教師在突發災難時的責任作了如下規定:

Disaster Procedures During Class Time

當地震突然發生時,任課教師的首要行動(Primary Reaction) 是:

Earthquake—"drop and hold",If inside building.Evacuate to room assignments (Assembly areas) on the football or baseball fields. Teachers are to escort their students to their assigned assembly areas located on the football or baseball fields. Students will remain with the classroom teacher untill all-clear signal.

緊接著的第二個行動(Secondary Reaction)是:

The teacher shall take roll on the field to make certain that all members of the class are accounted for. The teacher remains with the class and supervises students in their assembly location assignment

關於教師在突發災難時的責任,上面的黑體和橫線為原文所加。

從上述美國關於教師在突發災難時的責任規定可以知道,如果教師失職,而教師的失職導致學生遇到傷害,學生家長則極有可能對學校和教師提出指控和賠償,因為上述規定將成為學生家長起訴學校和教師的根據。所以,儘管教師失職並不觸犯刑律,國家也通常不會對失職人員進行起訴。但是失職者面臨民事訴訟則是難免的。當然,失職的教師將會失去自己的執照。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08/0617/90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