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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從反革命罪到泄漏國家機密罪的演變

—中共控制媒體 不管誰投資誰所有 一律算作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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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新聞媒體改革是否意味著新聞管制放鬆?
 

  2003年是國際社會對中國充滿期待的一年,人們對胡錦濤「七一講話」翹首以待,以為那裡面會有不少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宣言,但胡卻給他們兜頭一盆涼水。而部分親中人士與學者仍然痴心不改,頭上的涼水還未抹去,又開始製造一個新的神話:「中國媒體改革終於啟程」。

  持此論者的全部依據是2003年6月20日中央電視台在「晚間新聞」節目中播送了一條簡短通知。雖然這條消息第二天登上了各大官方報紙的頭版位置,但它也仍然只是短短的一句話: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郵政總局發出通知,禁止報紙期刊的出版單位在9月份以前征訂2004年的報紙和期刊,只有科技類出版物不在此列。上述政府部門聲稱,此舉目的是為了制止為保證發行量而推行的各種強制性攤派征訂手段。

  但中國各大網站卻以「中國媒體改革終於啟程[6]」為題對這條新聞加以分析。照例又有一群「學者」從中發掘出「新聞體制改革」的微言大義。其論據有二:一是據看到「改革草案」的學者說,允許外資與國內私人資本入股新聞出版行業,這一點將使中共政府再也無法阻止「非黨的喉舌」媒體出現;二是因為要裁撤一些由地方政府機關主辦的各種靠攤派度日的小報紙雜誌。

  被列為第二項「改革」的內容,其實是中共政府想減輕財政包袱,因為28個國民供養一個公務員的局面實在難以為繼。地方政府主辦的報紙雜誌因為都是被列入財政預算的「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即財政撥款只管辦公費用與工資,不管住房及醫療等福利,謂之「差額」──裁撤掉它們有利「財政減負」。多年以來,由於各種質量低劣的報刊完全依靠攤派占領市場。這種沒有市場真正需要的刊物能夠存在,是中國特殊行政文化的產物。在現有的新聞管制政策下,刊號是社會上最稀缺的資源之一。許多報刊,雖說虧損累累,可其主管部門就是不讓它死亡,因為一個刊號就是可以套現的巨額「部門財富」。一些主管單位將一家瀕臨破產的刊物或報紙租給他人,可以坐收利益。

  中國媒體引用官方人士的預測,認為可能會縮減三分之二。因這項「改革」不涉政治,且從1997年以來的幾度裁撤都雷聲大,雨點小,故值得討論的主要是「私人資本與外資投資傳媒」將引起「新聞媒體改革」的預測。

  上述論點其實根本站不住腳,因為保障新聞自由並不依靠誰投資,而是依靠有關保障新聞自由的法律制度。這有中國近期的幾條經驗事實為證。

  第一條是WTO 神話的破滅。中國加入WTO 以後,不少人都歡欣鼓舞地認為,外資進入中國以後會強迫中國按照國際慣例辦事,有助於中國加速政治民主化進程。但這個神話很快破滅,因為事實證明,不是進入中國的外資改變了中國的遊戲規則,而是它們順應了中國腐敗的制度環境。外國科技大公司需要與中國建立經濟關係時,他們宣稱的口號是「科技創新有利於自由和民主」,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中國,有能力應用這些科技設備的政府正好將其用之於相反的目標:對中國公民尤其是要求民主與自由的人士實行越來越微妙和複雜的鎮壓。中共監控國民的高科技網絡系統「金盾工程」就是外國大公司與中共政府密切合作的結果。

  第二條是已經進入中國傳媒業的外資所遭遇的境況。外國進入中國的入口網站,早就開始「自律」,高度自覺地配合中共政府控制網站的各種要求,對各種中共官方認為有害的消息進行過濾。如入口網站Yahoo (雅虎)居然向中共政府保證:在向中國播發的網頁上,不刊登危及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香港星島日報》投資數千萬元在深圳市辦《深星時報》的經歷也說明同樣問題。該報由《星島日報》與《深圳特區報》合資辦,星島股份占85%以上。但在其短暫的不到兩年的生命里,讀者只看到該報的文章比中共自家報紙的吹捧還要肉麻。如「武警戰士大奮神威,數名歹徒乖乖就擒」,「深圳市委領導以身作則,廉政建設大見成效」之類的文章每天高踞頭版重要位置,有時甚至還用了通欄標題。美國在中國開辦的「博庫網站」,更是常常在中宣部點了誰的名之後就將誰的文章拿下來,比如筆者曾在該站有專集,但一俟中宣部下文全國禁載筆者文章,博庫只有自覺遵行,遵行的速度比國內媒體還快。

  至於那些投資於媒體行業的私人資本,據筆者所知就有多家,如《環球企業家》、《港澳經濟》、《新周刊》等等,而這些媒體什麼時候敢唱些與中國官方「主旋律」不同的聲音?其革新主要體現在非政治領域內及印刷與裝幀上。

  最重要的就是一條有關媒體產權界定的消息一直被有意忽視:1999年10月21日《新聞出版報》在頭版頭條位置披露了一條重要新聞: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財政部和新聞出版署在給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中國經營報》和《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的產權界定的批覆」中明確指出:中國媒體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不同於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因此不適用「誰投資誰所有」的企業資產認定的原則,一律算作國有資產。該批覆還強調此規定適用於所有中國報紙。外資要想獲得在媒體業的投資權益保障,還得要看中共政府何時廢除這條「行政性法規」。

  第三條就是設立了種種限制輿論的惡法,封堵民冤。從90年代以來,中共已經頻頻動用「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陰謀顛覆政府罪」這三條罪名來壓制輿論,再輔之以由宣傳部門實施的處罰,為了生存,媒體已經高度自律。香港除了《文匯報》《大公報》之外,大多數媒體並不依靠中共政府投資,但這些年來已經噤若寒蟬。而中共意猶未盡,還要制定「二十三條」惡法,顛覆香港社會建立已久的自由秩序。連香港人都知道,只要通過「二十三條」惡法,香港的言論自由將成明日黃花,至於媒體的投資者是誰,在這里根本不起作用。

  而且,這些論者有意屏蔽了幾條重要信息:一是SARS期間關於嚴懲傳播SARS謠言的惡法出台,並依此惡法抓捕了幾十個人。這條惡法的關鍵在於:凡不同於官方SARS版本的一律被視之為謠言。這種惡法能夠公然行之於中國,是對言論自由與法律尊嚴的最大褻瀆。二是2003年5月對北京4位在學術層面上討論「憲政民主」的青年知識分子,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與「陰謀顛覆政府罪」判以重刑。三是2003年7月,被中國視為「改革開放前沿」的深圳市政府推出《出版導向預警工作辦法》,對該市所轄的報刊、電台、電視等新聞出版物進行「制度性」的審讀預警處理,對出現「政治導向偏差」的出版物採取「審讀意見」的形式,通知出版單位,凡一年收到兩次「預警通知書」的,將在內部通報批評,收到3次者,要處分主管負責人,甚至撤職。當局計劃通過此舉,「制度化」地監控傳媒業。

  凡此種種,證明的只是中共政府正在努力加強控制傳媒,所謂「新聞體制改革」不知從何而來?

  最有力的說明還是來自於中國官方自己的說法,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網站上登載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在評述了2003年「新聞改革」後總結說:「表面上看,這項改革將加速大陸報業新聞競爭,有利於改善新聞報導的質量;但事實上,中共中宣部卻透過嚴密的新聞審查,來達到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據悉,未來成為法人團體代管的各家媒體,政治審查和新聞審查仍會繼續進行,而媒體本身的『自律』亦嚴格要求。[7]」

  [6]「中國媒體改革終於啟程」,http://www. ,2003年7月7日9:11.

  [7]「中國新聞改革中央只保留四家報刊」,來源:中國新聞研究中心(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主辦),網址:www.CDDC.com,2003年7月18日,14:28:17.

阿波羅網摘自 何清漣著作: 中共政府如何控制媒體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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