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特別是圖謀幹擾、破壞2008年北京奧運會、青島奧帆賽順利舉辦的各種安全隱患、可疑情況和不安定因素。
舉報電話:8008600XXX
受理單位:青島市國家安全局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特別是圖謀幹擾、破壞2008年北京奧運會、青島奧帆賽順利舉辦的各種安全隱患、可疑情況和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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